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本次为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24,88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泰一指尚业务发展的需要。泰一指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泰一指尚提供此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的事项
我们对《〈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约定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署此补充约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有归、付海鹏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曾俭华 李生校 葛劲夫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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