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仔细地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这三个议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涉及关联的议案,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27.95万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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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 杨 峰 郭亚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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