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经事前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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