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系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扩大各类高端电解铜箔产能规模,建立电解铜箔产品区域性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增强公司在电解铜箔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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