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11月9日以纸质文件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照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不同意将股东王晟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20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王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鉴于公司董事席位仍有一名空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请公司监事会增加《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目前,王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34,979,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不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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