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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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泰坦科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23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062,3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共募集资金84,770.11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7,499.7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7,27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泰坦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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