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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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0-018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1号),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8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68.4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基于 GEOVIS数字地球的 PIM 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中科星图空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星图”),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西安星图的注册地址;同意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西安星图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西安星图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本次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西安中科星图空间数  基于GEOVIS数   中国银行西安长
       据技术有限公司    字地球的PIM    安区富力城支行     102490742620
                           应用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中科星图空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
    
    丁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490742620 ,截至2020年11月3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基于GEOVIS数字地球的PIM应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乙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丁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乙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瑛英、曾诚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乙方对丁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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