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Synermore预计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公司超过5%的股份,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三、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四、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程序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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