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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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3
    
    第二章 释 义...................................................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8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8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8
    
    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9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13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14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21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2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22
    
    二、对中矿资源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2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23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24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25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中矿资源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29
    
    七、对中矿资源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30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30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31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32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33
    
    一、备查文件目录.....................................................................................................................33
    
    二、备查文件地点.....................................................................................................................33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轶禾”)接受委托,担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中矿资源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中矿资源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中矿资源提供,中矿资源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中矿资源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中矿资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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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中矿资源、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本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轶禾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
                                      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
                                      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                      指  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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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
                                      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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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中矿资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矿资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157.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7,792.6476万股的4.16%。其中首次授予1,097.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4.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7,792.6476 万股的3.95%;预留60.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0.22%,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均为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84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3.02%。其中首次授予78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8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2.81%;预留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7.1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0.22%。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17.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1.14%。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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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   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97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9.9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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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每股19.9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每股17.95元。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9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9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9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98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股票期权                        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                       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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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17年-2019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50%、100%、20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兼顾了可达成性和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具体的解除限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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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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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中矿资源2014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738”。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各要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股票来源及激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授予价格;有效期、授权/授予日、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禁售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激励计划批准程序、授予和行权/解除限售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中矿资源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矿资源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6、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中矿资源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行权/解除限售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38人,占公司截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2019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182人的11.68%。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由中矿资源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2、激励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4、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在范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的标的股票来源与限制性股票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157.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4.16%。其中首次授予1,097.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4.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7,792.6476万股的3.95%;预留60.0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792.6476万股的0.22%。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中矿资源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中矿资源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股票期权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期权各期的行权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11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20.03元/股(2020年11月4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25.26%、24.47%、23.9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限制性因素,其中限制性因素所带来的折价价值,理论上等于买入对应期限认沽期权的价值。
    
    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11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03元(2020年11月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每个解除限售日后另行锁定的加权平均期
    
    3)历史波动率: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对应期间的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测算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对本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计算参数,公司对授予的780.00万份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了预测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确认的费用为2,510.54万元。
    
    2、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限制性因素,其中限制性因素所带来的折价价值,理论上等于买入对应期限认沽期权的价值。
    
    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根据计算参数,公司对拟授予的3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了预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费用为3,018.61万元。
    
    3、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中矿资源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情况,按相关规定计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780.00 万份股票期权及授予的 3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5,529.15万元。
    
    假设公司2020年11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行权/解除限售,则2020年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股票期权      2,510.54        108.31        1,257.28        759.18        385.77
      限制性股票     3,018.61        147.36        1,692.06        815.37        363.82
         合计        5,529.15        255.67        2,949.34       1,574.54        749.59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80.0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达到行权条件且被行权,则中矿资源将向激励对象发行780.00万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累计金额约为15,576.60万元;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3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则中矿资源将向激励对象授予317.00万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累计金额约为3,166.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符合《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总成本是依据模拟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做出的预测算,仅供参考。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分摊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中矿资源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中矿资源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价格和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设置方面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效地保护了现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对公司业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能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保证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此外,股票期权行权后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当于激励对象认购了中矿资源定向发行的股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利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七、对中矿资源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中矿资源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的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中矿资源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1、中矿资源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设定和时间安排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只有当中矿资源的利润稳步增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利益,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保护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4、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的总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且授出总额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6%。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后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会对公司股本扩张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中矿资源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中矿资源采用“净利润”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3)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中矿资源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考核管理办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此外,《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考核程序、考核工具、考核时间和次数、考核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矿资源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是合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请投资者以中矿资源公告的原文为准。
    
    2、作为中矿资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中矿资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中矿资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8、《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
    
    联系电话:010-58815527,传真:010-58815521
    
    联系人:黄仁静、王珊懿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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