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0-083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惠发食品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项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3人调整为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7万股调整为39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3人调整为3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7万股调整为392.4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及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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