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的会议材料后,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或授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负责人经办具体事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0年11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俊民日期:2020年11月5日(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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