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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