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塔里木石油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8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4,784,168,16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8,476,621,91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6,307,546,2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4.571818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1.12546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463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凡荣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戴厚良先生、董事刘跃珍先生、焦方
正先生、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蒋小明先生因故不能到
会;2、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7人,监事付锁堂先生因故不能到会;3、公司财务总监柴守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签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及共同持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协
议及申请更新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56,725,066 91.371812 137,549,012 8.627642 8,700 0.000546
H股 3,655,965,768 57.961775 2,651,570,479 42.038066 10,000 0.000159
普通股 5,112,690,834 64.702625 2,789,119,491 35.297138 18,700 0.000237
合计: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吕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8,471,156,214 99.996319 5,465,100 0.003681 600 0.000000
H股 5,874,945,449 93.141536 417,151,548 6.613531 15,449,250 0.244933
普通股 154,346,101,663 99.716982 422,616,648 0.273036 15,449,850 0.009982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签 1,456,725,066 91.371812 137,549,012 8.627642 8,700 0.000546
公司与中
国石油集
团及共同
持股公司
持续性关
联交易协
议及申请
更 新
2021-202
3 年度持
续性关联
交易上限
的议案
2 关于选举 1,588,817,078 99.657169 5,465,100 0.342794 600 0.000038
吕波为公
司监事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表决结果。
2、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吴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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