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鄢浩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邓圣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受聘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吴建滨、梁伟、彭忠波、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