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3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尚喜鹤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
2019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在此之前公司累计收到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9.3.4条第八项、4.2.8条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尚喜鹤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了内部信息管理,进一步落实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反馈。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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