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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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开展增资参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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