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鉴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拟开展增资参
股公司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柳钢股份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柳钢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柳钢股份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非公
开协议方式向广西钢铁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增资
515,650.00万元,其中500,000.00万元增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
积,并与广西钢铁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占广西钢铁注册资本
的比例为 27.78%。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有关的相
关资产,应将上述收购事项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
需要累计计算相应数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柳钢股份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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