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公司转让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世”)(以下合称“优世”)转让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的股权,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回笼资金拓展数据中心及智慧城市等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且股权转让价款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定价公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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