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目 录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配合。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0年11月12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议案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过往的合作情况,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参照2019年费用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本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叶活动先生、罗春妹女士、何正凌女士、曾庆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累积投票制对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活动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生物液体燃料科技工程专家。1990年至1995年,经营龙岩市漳龙化工经营部;1995年11月至2001年11月,历任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监事、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和生物质能专委会副主任。
叶活动先生和罗春妹女士、叶劭婧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中叶活动先生和罗春妹女士系夫妻关系,和叶劭婧女士系父女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活动先生和叶劭婧女士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股,罗春妹女士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除此之外,叶活动先生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春妹女士:1974年出生,菲律宾籍。1995年11月至1999年11月,担任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罗春妹女士和叶活动先生、叶劭婧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中罗春妹女士和叶活动先生系夫妻关系,和叶劭婧女士系母女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春妹女士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叶活动先生和叶劭婧女士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份58,5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除此之外,罗春妹女士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正凌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评估师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及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福建中润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2月,担任广州市豪氏威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兼任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正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庆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永定啤酒厂;2003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庆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明树先生、陈石先生、吴重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重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累积投票制对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独立董事简历
陈明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11月至2007年8月,历任厦门大学讲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9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石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投资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16年12月,先后任职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厦门高能海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德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兼任深圳市原力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影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重茂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8年7月起先后任职飞利浦照明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正亦奇投资管理有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重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监事,另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林春根先生、罗敏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累积投票制对上述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春根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6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6师;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96年6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金属材料总公司;200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兼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春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敏健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福州长富星新药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2月至今,任职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科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东宝厂副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敏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敏健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罗丹明之子,除此之外,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