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兰州市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兰州市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利源”)的融资能力,满足兰州利源的正常资金需求。该笔贷款的增信措施较全面,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0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扈纪华) (刘雪亮)
(孙燕萍)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