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会议材料及具体议案内容,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业务整合及部分全资和参控股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部分业务整合及部分全资和参控股公司股权架构调整事项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部分业务整合及部分全资和参控股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业务整合及股权架构调整事项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部分业务整合及部分全资和参控股公司股权架构调整。
(以下无正文)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