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就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向其第一大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前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怡亚通”)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融桂怡亚通向其第一大股东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桂物流集团”)提供不超过公司持有融桂怡亚通34%股权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是公司作为该参股公司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更有利于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体现了公司对该参股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应对该关联担保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顺和、张翔、毕晓婷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