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环保: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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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程志兵先生和卢宇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志兵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程志兵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一职后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卢宇飞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卢宇飞先生辞去监事一职后在公司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因程志兵先生和卢宇飞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程志兵先生和卢宇飞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程志兵先生和卢宇飞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宇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633股,卢宇飞先生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卢宇飞先生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
    
    继续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莺女士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华,女,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1年至2018年,曾任职上海复旦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租赁服务部经理;2018年至2020年6月,曾任职上海体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助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莺,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6年至2007年,曾任职傲胜中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8年至2018年,曾任职康格会展(上海)有限公司票务部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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