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于长春、贺小勇、高岩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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