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等置入其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入其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交易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并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整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综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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