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11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人调整为53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鉴于本激励计划1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同时公司将新增4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人调整为53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1、特别提示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73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员工人数125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3.81%。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66人,约占公司全部在职员工人数1,25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3.25%。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参照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
2、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3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不含预留激励对象),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三)首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调整前: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20 2.96% 0.09%
瞿宗金 财务总监 10 1.48% 0.04%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5 0.74%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5 74.82% 2.24%
务)人员(170人)
预留 135 20.00% 0.60%
合计 675 100% 3.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5 77.78% 0.78%
(业务)人员(39人)
预留 45 20% 0.2%
合计 225 1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20 2.96% 0.09%
瞿宗金 财务总监 10 1.48% 0.04%
梁绮丽 董事会秘书 5 0.74%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05 74.82% 2.27%
务)人员(163人)
预留 135 20.00% 0.61%
合计 675 100% 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成斌 总经理 5 2.22%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5 77.78% 0.79%
(业务)人员(52人)
预留 45 20.00% 0.20%
合计 225 100% 1.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更新占总股本比例数据
因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司股本总额由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的22,506.47万股变为22,295.21万股,在本次激励总股数不变的情况下,对相关占总股本比例进行更新。前述“(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下涉及的“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已做更新。
1、特别提示
更新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20%;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2.40%;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6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2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更新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4.04%。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23%;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03%,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2.42%;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6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2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更新前: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4.00%。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20%;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2.40%;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60%。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80%;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506.47万股的0.20%。
更新后: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4.04%。其中首次授予72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23%;预留18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3.03%;其中首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2.42%;预留135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61%。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81%;预留45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295.21万股的0.20%。
(三)更新本次激励计划摊销费用的测算
以2020年10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更新测算本次激励计划的摊销费用,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1、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以及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更新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2017年0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6月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191.52万元。
1、标的股价:15.41元/股(2020年6月1日收盘价格,假设为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09%、28.92%、26.7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23%(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0年8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0-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40 1,191.52 290.04 550.04 264.02 87.41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80 1,396.80 378.30 675.12 261.90 81.48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588.32 668.34 1,225.16 525.92 168.89
更新后: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2017年0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授予的54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649.56万元。
1、标的股价:16.74元/股(2020年10月26日收盘价格,假设为授权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20%、28.89%、28.2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23%(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0年11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前述测算为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0-2023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40 1,686.53 170.68 930.24 417.86 167.7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九)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80 1,636.20 177.26 954.45 368.15 136.35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322.73 347.93 1,884.69 786.01 304.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对授予对象数量进行调整,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仅为根据公司最新情况的更新,除上述调整和更新外,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草案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和更新,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已依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