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关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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