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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