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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