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672.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9,055.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16.9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07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000 35,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 25,000
3 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 12,000
合计 77,000 77,000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内实施,通过新建厂房、购置项目产品所需相关设备,建设生产医用平板探测器、线阵探测器等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新产品布局的进一步完善,产品应用领域从医疗向工业无损检测、安防安检领域进一步深入,产品销售及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现有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的场地较为紧张,从地块需求、人员招聘等方面预计无法满足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海宁经济开发区为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之一,与探测器生产相关的电子信息、泛半导体产业布局完整,发展快速,专注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充足,地理优势明显,考虑到项目的投资需求及协同效应,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核名登记为准)作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新增海宁经济开发区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塑造“太仓-海宁”双核心生产基地的布局。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 实施地点 投资额 实施 实施地点 投资额
主体 (万元) 主体 (万元)
奕瑞 江苏省太仓市太仓 10,000
生产基地 奕 瑞 江苏省太仓市太仓 35,000 太仓 港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项目 太仓 港经济开发区内 奕瑞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 25,000
海宁 经济开发区内
公司拟设立奕瑞海宁,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奕瑞海宁相关设立登记、备案手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上述设立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