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清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2亿元
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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