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6,640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3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412,116份股票期权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手续。
三、关于公司业务整合、架构调整暨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安排是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业务整合、架构调整暨全
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事项。
四、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衡阳市人民政府、腾讯云计算(长沙)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为本意见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罗妙成:
张 梅:
温长煌: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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