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二零年十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0号)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向2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9,585,0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10元。作为中京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相同。)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2546497X7
注册资本:396,589,874元(注:截至2020年9月28日,公司因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股本增加至397,105,174股,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杨林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2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08年9月26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股票代码:002579
董事会秘书:余祥斌
注册及办公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邮政编码:516000
电话号码:0752-2057992
传真号码:0752-2057992
互联网网址:http://www.ceepcb.com/
电子信箱:obd@ceepcb.com
主营业务: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等),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网系统、养老管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开发。
(二)主营业务
中京电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中京电子从事的行业类别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电子元件制造”中的“C3972印制电路板制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京电子从事的行业类别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天健审﹝2018﹞2-222号、天健审﹝2019﹞2-368号、天健审﹝2020﹞2-2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发行人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331,346.79 334,530.66 278,995.64 166,099.33
负债合计 193,646.57 200,486.65 159,301.32 67,942.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700.22 134,044.01 119,694.33 98,156.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700.22 134,044.01 101,046.93 98,156.93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97,951.31 209,877.48 176,133.72 107,655.32
营业成本 77,382.04 161,122.92 140,062.53 89,325.27
营业利润 6,694.01 18,614.98 10,967.34 3,543.48
利润总额 6,463.82 18,287.61 10,752.83 3,228.05
净利润 5,495.86 16,332.98 9,356.59 2,37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95.86 14,869.05 8,155.80 2,37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339.79 11,936.14 7,025.54 1,894.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196.00 24,557.52 13,348.69 3,979.8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748.27 -12,713.72 -50,041.87 -11,312.2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4.27 12,599.39 26,320.42 6,817.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644.24 24,444.02 -10,162.00 -563.85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01 1.15 1.00 1.16
速动比率 0.72 0.89 0.73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8.44 59.93 57.10 40.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1 0.62 0.36 0.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5 0.62 -0.27 -0.01
每股净资产(元) 3.47 3.38 3.21 2.60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60 3.41 4.07 4.02
存货周转率(次/年) 3.76 4.49 5.21 4.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99 13.58 8.07 2.44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5 10.90 6.95 1.9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0.14 0.40 0.22 0.0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11 0.32 0.19 0.05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0.14 0.40 0.22 0.06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11 0.32 0.19 0.05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二、本次证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9,585,062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9月10日),相应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2.05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5元/股(为发行底价12.05元/股的100%、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9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80%)。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9,046,03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0,953,959.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期),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珠海中京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认购产品名称 锁定期
(股) (元)
1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58,506 119,999,997.30 6个月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驰泰汇金一号私募证
2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49,377 49,999,992.85 6个月
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国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5,975 1,999,998.75 6个月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38,589 32,999,997.45 6个月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88,381 129,999,991.05 6个月
(有限合伙)
5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07,883 169,999,990.15 6个月
6 深圳潇湘君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君宜共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556,016 78,999,992.80 6个月
7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蔷薇致远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55 99,999,997.75 6个月
8 珠海市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聚隆定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858,854 46,499,190.70 6个月
9 广东金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睿和永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477,178 65,999,994.90 6个月
10 广州市天高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高集团有限公司 2,821,576 33,999,990.80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银河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4,107 4,989,989.35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银河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4,107 4,989,989.35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55号资产管理计划 1,659,758 20,000,083.90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弘龙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333,609 4,019,988.45 6个月
财通基金汇盈多策略分级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4,937 4,999,990.85 6个月
财通基金天禧长赢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5 9,999,993.75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5,975 1,999,998.75 6个月
财通基金理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4,937 4,999,990.85 6个月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玉泉乐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 999,993.35 6个月
财通基金慧创蚨祥裕己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 999,993.35 6个月
财通基金博永宏域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5,975 1,999,998.75 6个月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4,937 4,999,990.85 6个月
财通基金文乔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 999,993.35 6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837号资产管理计划 248,962 2,999,992.10 6个月
财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65,975 1,999,998.75 6个月
财通基金言诺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2,987 999,993.35 6个月
12 朱炳复 朱炳复 1,000,000 12,050,000.00 6个月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5,311 23,199,997.55 6个月
14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659,751 19,999,999.55 6个月
15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泓德基金增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00,905 9,650,905.25 6个月
16 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桭源鑫汇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298,755 99,999,997.75 6个月
17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睿郡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78,838 12,999,997.90 6个月
兴证资管鑫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98,755 3,599,997.75 6个月
18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鑫远天府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8,962 2,999,992.10 6个月
兴证资管鑫远【20200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14,938 5,000,002.90 6个月
19 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玄元横琴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983,402 47,999,994.10 6个月
20 杨林 杨林 4,979,253 59,999,998.65 18个月
合计 99,585,062 1,199,999,997.10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之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持续督导至相关工作完成。
事项 安排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届满时止,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通知》,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督导发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制度 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分别赴各募投项目现场调研等,对发行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意见 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344
保荐代表人:郭厚猛、曹路
项目协办人:张高峰
其他项目人员:陆郭淳、张娜、陈柄翰、陈若峰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光大证券认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光大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张高峰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厚猛 曹 路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