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奕瑞科技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2020年度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森科技”)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600.00万元。
根据公司本年度前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20年与前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交易额度,预计2020年公司将新增菲森科技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顾铁、曹红光、邱承彬、杨伟振、周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原2020 本次增 现2020 年初至 2019年
关联交 关联人 易定价 年预计 加预计 年预计 披露日 发生金
易类别 原则 金额 金额 金额 已发生 额
金额
向 关 联 参 照 市
人 销 售 菲 森 科 场 价 格 600.00 1,000.00 1,600.00 487.35 -
商品 技 公 允 定
价
(三)前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原2020年 年初至披露日 增加预计金额的原因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基于终端市场的需求量增
商品 菲森科技 600.00 487.35 大,客户对于公司商品需
求增加。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菲森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菲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1976585D
法定代表人 刘金池
注册资本 1,219.2952万元
成立日期 2004年5月17日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同富裕工业城3号厂房1楼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
经营范围 它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售后
上门服务;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
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II类、
III类6870软件,II类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II类6840临床检
验分析仪器,II类、III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II 类、III类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II类、III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II类
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
设备的经营;生产II 类、III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II 类6831医
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III类6870软件。
主营业务 牙医管家DentaLink等牙科生态平台的开发、运营与口腔扫描仪、
CBCT等牙科诊断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菲森科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伟振先生控制的企业,故菲森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已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平板探测器类产品,均为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菲森科技签订销售合同,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范围以内执行。公司与菲森科技已签署的日常性关联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如因价格调整等因素需要变更已签署合同,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后续协议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人员签订。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增加2020年与菲森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0年与菲森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与菲森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菲森科技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预计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志君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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