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筹划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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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企业创始人、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决心,建
    
    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共创、共担、共享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
    
    促进公司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推出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现将
    
    相关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规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认购规模将根据参与者的认购情况而定。
    
    二、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涉及的股票主要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并结合盾安环境回购本公司股票、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取得。
    
    三、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具体范围以披露的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谨慎推进。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提示性公告不代表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结果
    
    以公司公告为准。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不超过1个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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