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吴启超先生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故上述发行对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鉴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该等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吴启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72);于2020年7月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2号)。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后续鉴于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吴启超
姓名 吴启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60219670724****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吴启超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敖连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4MA54GB8Q0M
成立日期 2020/4/6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内4号楼四层
自编476房
自编 476房
工业、商业投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生
物医药产业投资;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企
经营范围 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管理。(依法须经 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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