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未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作项目合同的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晓勇
    
    公司类型:注册非香港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英属)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承接光伏发电EPC项目;光伏发电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光伏发电应用投资咨询;微网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咨询及EPC总承包。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正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确定以下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的新能源市场开展合作或合资发展。在国内平价光伏电站项目开发、EPC建设与运维等实现全面合作。
    
    2、乙方开发的平价和竞价光伏项目:拟由甲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持有方,乙方可提供光伏组件、光伏电缆、农业光伏设计及支架等产品及EPC总承包中的部分产品或服务。
    
    3、甲方自行开发的光伏平价和竞价光伏项目,适当考虑采用乙方的组件、电缆产品及EPC总承建。
    
    4、根据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双方可以按照一定股比成立EPC公司,甲方可控股。充分利用甲方央企优势和乙方多年来与地方政府关系及农光一体化的技术优势,为双方EPC合资公司在国内各区域推广开发平价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合资公司开发的项目由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
    
    5、双方拟共同与地方政府签署开发GW级以上规模项目。如政府要求,在当地同时投资工业制造项目,如:组件、电缆、储能、环保等生产型公司,由乙方为主要投资股东、甲方参与部分股权成为政策允许的混改企业;如政府要求,在当地成立新能源投资公司,由甲方为主要股东、乙方参与部分股权。
    
    6、双方预计在未来3~5年内:合作(合资)开发地面电站包括平价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农业(渔光)互补电站、智能光伏+智慧农业电站包括储能光伏电站等开发项目总量约3GW,并根据双方各自发展规划和合作开展情况,考虑动态调整合作规模。
    
    (二)双方合作原则和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或单独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发具体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另签合资公司协议。
    
    2、甲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资金及合作项目的投资管理。
    
    3、乙方为项目公司在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免费提供包括农业光伏等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收益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方案提供甲方尽调。
    
    4、在双方合作条件范围内,包括合作开发项目、乙方转让给甲方项目、双方合资项目,乙方提供甲方或合资项目的组件、EPC总承建,均按市场化规范操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用乙方产品及EPC工程总承建。
    
    5、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本次合作方式,过程中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高层互访交流、定期联席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争取成为行业中的竞争优胜者、领跑者。
    
    6、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不同的合作内容,双方共同派员进行洽谈。
    
    (三)协议生效及保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需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另行签订框架协议。具体项目根据不同的合作、合资项目另签协议。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01250.HK),在资金、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其致力于发展太阳能发电、风力
    
    发电、水力发电、清洁供暖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同时前瞻性地布局智能微电网、
    
    储能、配售电等业务。公司以清洁能源开发和能源清洁利用为主线,全力构建多
    
    能互补、多业协同的清洁能源生态系统。至2019年底,北控能源累计新能源装
    
    机规模达3.5GW ,项目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及海外澳大利亚国家。
    
    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在资金、建设、技术、人才等领域的优势,全面开展在光伏业务领域的探索合作,从而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拓展各项核心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如双方有具体项目落地合作,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战略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743,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35,741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份的2%。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中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