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关于“交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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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126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5.36元/股
    
    转股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2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于2020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5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402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二、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发行数量:2,500万张
    
    (二)发行规模:25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2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七)转股价格:5.3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交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本次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浙江交科”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交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交科转债”发行首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总股本1,375,638,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公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交科转债”转股价格将由5.48元/股调整为5.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浙江交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交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传真:0576-8756 9352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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