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6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券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债券的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拟分期发行,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八)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九)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四)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五)上市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六)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的24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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