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浦威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32号
浦威: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先后4次以贸易预付款的形式转出资金6,000万元,相关款项流向鸿博股份董事长毛伟控制的关联公司,相关金额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4%。2020年4月3日,鸿博股份已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鸿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 2.1.6条、第 7.4.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2.1.4条、第2.1.6条、第6.2.5条的规定。
你作为鸿博股份的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鸿博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0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