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
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
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
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
回报能力,公司及所属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产项
目(仅限于通过公开市场联合竞拍土地及后续开发)暨关联交
易,即在广宇发展控股的前提下,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联合参
与公开市场土地竞拍,并就竞拍获取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由广
宇发展并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预计至2020年底,上述共同
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
地产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考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合作投资双方按预定比例进行投资,并
由上市公司控股并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
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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