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根据《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
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
回报能力,公司及所属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
产项目(仅限于通过公开市场联合竞拍土地及后续开发)暨关
联交易,即在广宇发展控股的前提下,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联
合参与公开市场土地竞拍,并就竞拍获取项目进行联合开发,
由广宇发展并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预计至2020年底,上述
共同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表决。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
资房地产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是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考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合作投资双方按预定比例进行投资,
并由上市公司控股并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
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
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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