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终止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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