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赫英南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赫英南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刘继伟 姚 宏 张黎明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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