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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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租赁场地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并未发生,并且如未来产生关联租赁,公司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订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九、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该填补回报措施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旭光 杨央平 杜健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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