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2、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3、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提名方式和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铁成、邹荣、潘敏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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