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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