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涉及的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报告的议案》
5、《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6、《关于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实施细则》、《监管问答》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
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
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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