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潘煜双、朱加宁、王卓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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