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在认真审核了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但昭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熊守美、孔小文、梁国锋、朱义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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